违法和不良信息范围规定
最新通知:2009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通知(重点查处13项内容,点击查看通知)
贯彻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精神,租用我司主机的客户如有违反下列规定的,请立即自行清理删除。
(1)违法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附注:
违法信息第七条中--关于淫秽和色情信息的定义
淫秽信息: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它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色情信息: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述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标准如下:
图片:
图片带明显的挑逗性质的;
泳装女性臀部面对镜头、做性暗示动作及表情的;
非人体类图片但全裸身体的;
露点及用很小遮盖物防露点的;
用朦胧的方式表达色情的;
穿着性虐待用品或成人性质的衣物或成人用品的;
故意走光的;
特写女性或男性下体的;
文字:
文字含有明显挑逗性质的字眼的;
含“淫荡”、“骚妇”、“熟女”、“风骚”等意淫词汇的;
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偷 拍”词汇的;
文字不含禁用词汇,但整体有色情感觉的;
视频:
国外禁播MTV;
带性暗示的广告片段;
三级及AV片中的诱惑性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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