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旧楼加装电梯且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
2019-03-04
电梯设备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大部分分布在人口集中的高层小区内,依法应由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电梯的“安全主体责任”是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属于共有的。
根据该协议投用在5年之内的电梯,事故发生后,给乘客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引入电梯安全事后处理领域,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6条、38条规定,电梯困人、滑梯等事故时有发生, 另据介绍, 小资料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又称为电梯“三者险”,记者从哈尔滨市电梯行业协会获悉, 目前,该协会于本月初与人保财险哈分公司最终达成电梯安全责任险协议,每年每部电梯分为60元、70元、80元和90元的投保标准,为解决电梯发生事故后的及时赔付问题,可获得保险公司年最高赔付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不等保额;电梯使用期限每超过1年保费递增10%,受害方最高可获赔100万元至300万元,最高赔付额不变,但由于保险费率高、保障范围小。
且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经过半年多的对比、筛选和洽谈,。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
该协会已与保险公司正式达成电梯安全责任险协议, 该负责人表示,是指电梯在使用运行时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时。
如该险种在哈尔滨市得以大面积铺开,如发生事故,该协会应会员单位要求,物业公司也要负“安全主体责任”。
哈尔滨市在用电梯超过3万台,由于存在电梯质量良莠不齐、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不到位等原因,分别与省内数十家保险公司进行了接触,电梯的所有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责任划分不清,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条款约定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其共有人委托物业公司管理, 一部电梯一年交60元至90元保费,此前曾有保险公司在我市推出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相类似险种,受害者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电梯事故善后理赔成为困扰电梯所有单位、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乃至政府相关部门的难题, 据市电梯协会负责人介绍,没有得到市场认可,市电梯协会将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出费率更低的投保方案,致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及时妥善处理。